南方日報訊(記者/張瑋)因深圳本土沒有權威的官方司法鑒定機構而給市民帶來的重覆鑒定、多頭鑒定等問題,今後將得以改變。記者今日下午從市法制辦公開征求意見的《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鑒定條例(修訂稿)》(以下簡稱“條例”)中獲悉,深圳將設立市司法鑒定中心,日後凡是該中心已作出覆核鑒定意見的案件,本市內司法鑒定機構均不得再行組織鑒定。
  司法鑒定是司法程序的重要一環,其結論正確與否,直接關係到案件的處理結果。深圳的司法鑒定業務在全國範圍內發展較早,截至目前,全市納入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司法鑒定所有29家,司法鑒定人員363人,僅最近三年司法鑒定案件每年就達到萬宗以上。
  但許多問題逐漸產生。如司法鑒定的類別過窄、司法鑒定名冊多頭管理、偵查機關鑒定機構業務範圍不明確,以及覆核鑒定沒有有效法律體系支持而導致多頭鑒定、重覆鑒定問題等。長期下去,將制約深圳司法鑒定行業日後發展,從而影響司法公信力。
  對此,深圳將設立市司法鑒定中心。該中心最主要的職責就是承擔深圳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委托的覆核鑒定。司法機關和社會公眾對第一次鑒定意見有異議的,可以直接提交該中心組織專家鑒定人進行覆核鑒定。
  “這減少了不同鑒定機構的鑒定次數,同時賦予覆核鑒定意見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具有終局鑒定效力。今後凡是該中心已經作出覆核鑒定意見的案件,市內司法鑒定機構將不得再行組織鑒定。”深圳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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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周選彬  (原標題:深圳擬設立市司法鑒定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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