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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場婚姻令人唏噓——
  上門女婿查出得了“腎虧”
  妻子連打四場官司將其“掃地出門”
  □通訊員 游情天 本報記者 陳洋根
  拿到1萬元的“補償金”後,偉某決定離開獃了14年的傷心地。
  做了10多年的上門女婿後,妻子連打四場官司要與他離婚,而他也終於被“掃地出門”。至於離婚的原因,竟是……
  入贅女婿隱瞞病情終得子
  30多歲的引某與偉某都是嘉興平湖本地人,偉某家境不好,而引某是家裡的獨生女。早在1997年,他們經人介紹相識相戀,2000年登記結婚,偉某也如願入贅到引某家。
  剛開始,夫妻倆感情還好,但沒過多久,雙方感覺夫妻生活質量急劇下降。於是,偉某獨自上醫院求診,結果被告知患上腎病(也就是俗稱的“腎虧”)。
  醫生還對偉某說,染上這種病,治療後馬上有“立竿見影”的效果是不現實的,需要長期治療,並且還不一定能痊愈。
  “夫妻結婚快一年了,小孩也還沒有,這是要被人笑話的……”這時偉某越想越著急,他隱瞞了自己的病情沒有告訴妻子,隨後通過朋友介紹吃了些強腎的保健品。
  讓偉某沒想到的是,不久妻子竟然懷孕了。
  到了2002年,引某生育一女,一家人沉浸在幸福的喜悅之中。
  吃了一堆保健品還是沒能輓回婚姻
  但好景不長,偉某感覺腎病複發,而且保健品吃了很多還是無力回天,再次影響到了夫妻生活,慢慢的兩人溝通變少,感情逐漸淡薄。
  偉某隻能把患病的事情告訴了妻子,之後偉某多次到醫院進行治療,雖然病情有所好轉,但就是不能過正常的夫妻生活,妻子也漸漸地開始嫌棄這個男人。
  2008年4月,輾轉各地醫院治療並向專家詳細瞭解病情後,引某得知偉某所患疾病必須常年吃藥,且無法治愈,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,本身脆弱的婚姻變得更加不堪一擊。
  引某隨後以“夫妻感情不和”為由,向嘉興平湖法院起訴要求和偉某離婚。
  法院審理後於2008年5月駁回引某的訴訟請求,認為雙方有一定婚姻基礎,婚後夫妻感情也尚可,而且育有一女,在偉某患病後,引某能積極陪同被告去醫院治療,認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證據不足。
  2010年4月,引某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,法院於2010年5月再次駁回引某的訴訟請求,法院認為被告偉某仍在治療中,作為妻子的原告引某具有相互扶助義務,雙方應樹立信心、剋服困難、戰勝疾病。
  妻子四次告上法院終於將老公“掃地出門”
  法院對雙方第二次離婚作出判決後不久,引某接著又第三次起訴離婚。引某在起訴中認為,第二次法院判決後,原、被告還是經常吵架,無法過夫妻生活,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,法院在2011年11月判決兩人離婚。
  在法院判令兩人離婚的判決生效後,偉某作為上門女婿,以種種理由為藉口,不願意離開引某家,為此雙方多次爭吵,但偉某仍舊留在引某家不走。
  引某於今年2月第四次向平湖法院起訴要求偉某搬離,法院公開審理了原告引某訴被告偉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,並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偉某搬出所居住的房屋,將房屋騰退給引某。因偉某暫無住所,屬生活困難,可由引某一次性給予適當補助。
  此後,偉某仍一直沒有搬離,引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直到12月22日引某補償偉某1萬元後,偉某終於同意搬走。
  據瞭解,偉某雖然有不少的工資收入,但差不多都花在吃藥上面。在與引某的離婚官司中,不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,女方只要他走,也不要求他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用。
  (原標題:上門女婿查出得了“腎虧”妻子連打四場官司將其“掃地出門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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